合 同 编 号:SDL–WZ-(2009)第65号
青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阳极焙烧炉不定形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区,距西宁市区约35km。该项目为年设计产能50万吨铝型材;与之配套阳极焙烧为36室敞开式阳极焙烧炉4座,年产能30万吨;建设期为2年,计划于2009年上半年投产。
二、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阳极焙烧炉不定形材料采购
本次招标内容为: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工程建设阳极焙烧炉所需浇注料、浇注料炉底块、保温盖等,单台用量约2257吨,四台总用量约为9028吨。
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
(1)法人地位: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近三年内履行的合同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处罚、通报批评的有关材料;提供用户满意度评价的证明材料;提供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说明是否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材料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材料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文件。
生产企业的管理、制造、检测和检验等所有工序、工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了ISO9000系列认证。
(5)制造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具备制造能力:
1、主要人员的资格:担任本招标材料的主要人员必须是具有同类试验、制造工艺、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验收和培训经历。
2、制造、试验能力
(1)满足加工和生产投标材料的厂房及加工设备;
(2)满足厂内试验、现场试验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等。
(6)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向同行业3家及以上提供过类似招标材料的供货业绩及其证明文件。
(7)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0元整,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公告发布日期: 2009年3月18日
2、报名截止日期: 2009年3月24日18:00时截止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3月25日 8:30~11:30,14:30~17:30时
五、现场踏勘
所有参加现场踏勘投标人代表在2009年03月26日9:00时在青海省西宁市冷湖路27号宁景苑楼前集合,统一前往现场,车辆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04月13日9:30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10室。
招标人将于2009年04月13日北京时间9:30点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10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开标过程将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六、其它
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