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向敏、钱海华和钱海英承诺:本人及本人投资、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4、关于发行新增股份锁定的承诺
2009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向敏、钱海华和钱海英于签署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向敏、钱海华和钱海英承诺:对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限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即 2010 年 7 月 29 日),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述承诺 1、2、4 已经履行完毕,承诺 3 尚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现违背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3 年 7 月 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9,598,58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 向敏 25,295,278 25,295,278
2 钱海华 14,879,575 14,879,575
3 钱海英 9,423,731 9,423,731
合计 49,598,584 49,598,584
说明:(1)向敏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2)向敏女士持有的限售股份中已质押 15,000,000 股,钱海华、钱海英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