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审核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3]00744 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1、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738.03 万元置换已投入到 4 号厂房、污水处理车间及两栋建筑占用土地所使用的等额募集资金。
2、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738.03 万元置换已投入到 4 号厂房、污水处理车间及两栋建筑占用土地所使用的等额募集资金。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到 4 号厂房、污水处理车间及两栋建筑占用土地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审慎决策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投资者权益最大化的原则。
2、本次置换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到 4 号厂房、污水处理车间及两栋建筑占用土地所使用的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