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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3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13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根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龙山桥的两块土地【德清国用(2012)第 00702109 号】和【德清国用(2012)第 00702103 号】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作为贷款担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390 万元,抵押期限为自抵押生效日起 36 个月。
同意将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的三块土地【德清国用(2010)第 00701655 号】、【德清国用(2010)第 00701680 号】、【德清国用(2013)第02130041 号】以及该三块土地上的 房产证号为 【德房权证镇钟管 8 字第00099-0001、00099-0016、00099-0017、00099-0018、00099-0019、00099-0020、001454 号】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作为贷款担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667 万元,抵押期限为自抵押生效日起 36 个月。
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确定实际贷款金额。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