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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安监局近日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期间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省钢铁行业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7﹞58号)要求,山东省2017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为粗钢527万吨、生铁175万吨,涉及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
《通知》指出,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山西省开展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检查发现部分钢企标准理解不到位,执法专项行动存在遗漏;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隐患排查风险管控能力弱;基层监管能力不足,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
《通知》要求山东省各市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持续开展钢铁行业执法检查,保持对钢铁行业监管的高压态势。潍坊、莱芜、临沂、滨州市近期要对钢铁去产能8家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未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要求和四项重大隐患问题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当地县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关停,确保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