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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加大对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的政策支持
2016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产能过剩的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注重发挥金融、税收、产业、环保、节能、社保、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作用,通过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多措并举,推动完成落实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联合重组、推行错峰生产等压减过剩产能任务,力争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过剩产能,使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
为加快落实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的支持政策,有关部门遵照《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印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单位职责分工》(工信厅联原〔2016〕151号),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2月份对全国开展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在吉林省开展水泥去产能脱困转型试点,在平板玻璃产能聚集地河北省沙河市开展平板玻璃去产能转型发展试点。四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部署2016—2020年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有效缩减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产能过剩的严重矛盾。
下一步,将继续在水泥产销旺季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贯彻执行《指导意见》,推动政策措施加速落地。更好地应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倒逼落后产能和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关停退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研究实施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优势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降本增效。
二、关于坚决淘汰32.5标号低端水泥
《指导意见》明确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下一步,一是研究修订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尽快取消早强型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产品标准;制修订适用于海工、港口、核电、道路、砌筑等工程的专用水泥标准、混凝土掺合料标准,增加有效供给。二是推进制修订相应混凝土生产规程等标准规范,做好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三是引导生产和使用纯硅酸盐水泥、42.5及以上等级的复合水泥,以及适应装配式建筑、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等工程建设需要的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四是研究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扶持政策,拟修订《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剔除32.5等级水泥,增列专用水泥、混凝土掺合料和部品化建材产品。
三、关于制定和完善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标准
为更好地利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7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15个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形成市场化、法治化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环境保护部多次修订、不断提高水泥、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正研究制定针对重点地区的更加严格的水泥、玻璃行业排放标准,补充玻璃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并针对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2+26”城市确定水泥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时间,以标准修改单形式细化水泥、玻璃行业无组织排放标准及要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充分发挥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杠杆作用,加快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退出。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利用两年半时间在全国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通过严格执法,关闭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企业,切实提高水泥行业的职业健康水平。
四、关于严查严办违规行为,防止过剩产能反弹
《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法监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并公开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对隐瞒信息或者违规建设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今年6月份专门召开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座谈会,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工作进展。
下一步,一是督促各地对今年2月份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公布本地区现有水泥玻璃生产线清单,“冻结”水泥、玻璃总产能,强化对新建水泥、玻璃项目及其产能等量置换方案的监督。二是会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指导和督促地方认真抓好落实,依法依规推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的落后产能退出。三是研究制定单位水泥产品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加快对水泥企业排放许可全覆盖,推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管控,加速过剩产能退出。
五、关于政府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由大企业承担行业整合重任,增加行业集中度,合理有序压减产能
《指导意见》要求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提供并购贷款、并购票据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探索由大型骨干企业牵头,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奖补主动退出产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60个有关税收、金融、土地、职工安置、行政审批等的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材行业兼并重组呈现加速态势。2016年,中建材、中材两家央企实现合并;水泥行业,金隅和冀东、拉法基和华新、昆钢嘉华和华润等分别完成重组,吉林省启动压减水泥过剩产能试点,河南、内蒙古、辽宁等地着手研究组建水泥集团。初步统计,2016年,前10家水泥熟料企业生产集中度已达58%,比上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玻璃行业,洛阳玻璃、中国玻璃分别加快重组,河北省沙河市启动平板玻璃过剩产能试点,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
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政策梳理和评估,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二是研究用市场的办法,由政府指导、协会协调、大企业牵头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创新管理办法和运作模式。三是支持骨干企业试点搭建产能整合平台,推进企业重组,提高生产集中度,通过重组压减过剩产能。
六、关于引导资金投向补短板、调结构、促创新的领域,培育拥有高端技术、高端产品和知名品牌的领军企业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快建材业转型升级,开发新型材料,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化和智能化,更好地降成本、补短板,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15号)。《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十三五”期间优先推进绿色建材、关键材料、矿物功能材料、协同处置、“三品”推进、公共服务平台等6个重点工程。这些安排,着眼推进有扶有控的差别化投融资政策,引导资金向鼓励发展的新兴领域集聚。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利用工业强基工程、技术改造专项等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补短板、调结构、促创新的领域,激发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技术、业态和模式。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产能过剩的水泥、玻璃行业调结构增效益的支持力度,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优化要素配置,切实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积极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增加适销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打造知名品牌,进一步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引领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