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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原材料司:
自2014年以来,在工信部和环保部的支持下,水泥行业创新实施错峰生产,带来了明显的环境效益,有效化解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经济效益逐年回升。
2016年国办发34号文件明确要求全面“推行错峰生产”,至此,错峰生产不仅是水泥行业的产业政策,也被国务院列为化解产能过剩行业的政策手段和环境督查的重要内容。
水泥行业在全国率先推行错峰生产得到了绝大多数企业的认可,企业也从错峰生产政策执行中得到了效益。但在全面推行错峰生产中也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上和执行上的问题,主要是用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生产水泥的企业、已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企业、提供冬季供暖的企业、南方个别省区迟迟不推行错峰生产。这几个影响错峰生产政策全面推行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部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甚至有个别地方政府为企业开证明材料,找理由支持企业不参加错峰生产。这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尽快得到妥善处置,将严重影响全面推行错峰生产政策落实,也打击了自觉参加错峰生产企业的积极性,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为此,我会就全面推行水泥错峰生产提出以下意见:
一、错峰生产作为减少污染排放量叠加的环境政策,是对所有从事水泥制造的企业(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企业)提出的要求,也就是说,所有水泥企业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在统一的错峰生产期间不能停窑停产的,其应该承担的减排污染物量不能豁免,必须采取其他方式给予补偿,环境保护的责任必须履行。
二、对于各地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生产水泥的企业执行错峰生产问题,要求各地参照今年9月份在工信部原材料司和新疆自治区经信委领导主持下达成的《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协调会议纪要》执行,试行“错峰置换”,确保错峰生产期间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泥总产量不增加。
三、对于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也必须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大企业集团内的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错峰生产和自律停窑时间可以由集团内其它企业延长停窑时间来“置换”。非大集团的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实行错峰生产不能连续长时间停窑的,必须在错峰生产结束后主动停窑给予补齐。是否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必须得到地方政府项目验收证明。
四、对于利用水泥窑提供冬季供暖的企业也必须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因提高冬季供暖的而不能在错峰生产期间停窑的水泥企业,必须在供暖结束后主动停窑,补齐错峰生产时间。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