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治措施
(一)严控新建、改扩建项目
凡新建耐材项目必须经市千亿耐材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入驻耐材专业园区。新建项目单线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轻质砖、耐火球不得低于1万吨/年),采用节能环保型窑炉,配套建设全自动配料系统,采用本质安全、自动化、智能化技术装备,使用清洁能源。扩建项目单线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轻质砖、耐火球不得低于1万吨/年),并对供料系统进行自动化配套改造。
牵头单位:千亿耐材办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
(二)加强整合重组
规范市场化运作,支持我市耐火材料行业内优势骨干企业以品牌、技术、资本等要素为纽带,大力推进横向联合重组,纵向延伸产业链,协同发展,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挂牌上市,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对年产能在1万吨(磨粉、不定型材料5000吨)以下、年交税额低于50万元、环境条件差、安全条件不达标的耐材生产企业,实行整合重组。对不愿整合或不具备整合条件的企业,强制其转型或淘汰退出。积极引导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
牵头单位:千亿耐材办
责任单位:工信委、环保局、安监局、上市办、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
(三)淘汰落后产能
引导企业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和装备,使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或能效标准达到1级的机电设备。严格淘汰《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明令淘汰、限制的工艺和装备。
牵头单位: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
(四)落实各类激励政策
针对退出的耐材企业,积极争取政策性补偿;帮助进行节能改造、设备升级、科技创新的耐材企业申报奖补资金;积极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工厂。
牵头单位:千亿耐材办
责任单位:工信委、环保局、科技局、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
六、具体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为此次整治活动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要抽调一名副科级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专职负责推进落实。
(二)严格标准。各耐材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设标准化库房,安装配套环保设施、先进耐材成套设备,对厂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全面提升企业形象和环境质量。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要加快耐材行业整治进度,全力督促辖区内所有耐材企业进行逐项升级改造;5月30日前将本辖区耐材行业整治进度台账上报市千亿耐材办。
(四)加快进度。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要按照先易后难、陆续推进的原则进行。6月底前对符合条件、完成整治任务的耐材企业进行验收。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耐材企业整治任务的70%,8月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五)强化考核。市千亿耐材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月进行评议并汇总通报,10月底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督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整治标准,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市千亿耐材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尖山管委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迟缓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