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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文要求重点推动这些地区水泥等行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2018年09月27日 11:01 耐火材料网 yll/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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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的部署安排,为巩固提高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行动计划对水泥等行业提出以下要求: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重点推动实施昆明、曲靖、红河、普洱、德宏等5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年底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2020年底前完成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州、市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方案。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全省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昆明市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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