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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从严做好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变更后的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备注: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2月27日公告的《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作废)。公示期为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26日。联系电话0311-878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