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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审批《辽阳县亿鑫矿产品加工厂年产10万吨菱镁矿精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意见公示

2019年06月03日 17:18 耐火材料网 yll/文

中国耐火材料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拟审批的《辽阳县亿鑫矿产品加工厂年产10万吨菱镁矿精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辽阳县亿鑫矿产品加工厂年产10万吨菱镁矿精矿项目

    建设单位:辽阳县亿鑫矿产品加工厂

    建设地点:辽阳县刘二堡镇喇叭屯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此次改建仅在原有工业场地内改建。占地面积6000㎡(100×60m)与原项目相同,不新增占地,本次扩建新增建筑面积200㎡,其中办公室120㎡,生活区80㎡。改造后年产菱镁矿精矿10万吨,年处理原矿12万吨。本次改建项目总投资359.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05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

    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影响。

三、 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气:项目两段开路破碎,配套一个球磨矿仓,企业在细破配套一台除尘器(YDM-Ⅰ型),并在粗破和球磨矿仓破碎投料处设置集气,同时将破碎机、皮带机和球磨破碎落料处都进行封闭,收集的粉尘经过除尘器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针对破碎车间未能收集的以无组织形式散逸的粉尘,企业采取厂房封闭和破碎车间外洒水降尘的方法减小无组织粉尘的影响。洒水抑尘采用洒水车,正常情况每天两次,上下午各一次,不利季节视具体情况增加洒水频次。原矿堆场大气污染主要是大风天气堆场扬尘,原矿粒径较大不易起尘,企业根据天气情况,大风天气洒水抑尘,不生产时对易起尘区域进行防尘网遮盖。洒水抑尘采用洒水车,正常情况每天两次,上下午各一次,不利季节视具体情况增加洒水频次。项目原料为万利铁矿开采的含菱镁矿的围岩,围岩粒径较大,不易起尘;选厂产品为菱镁精矿,精矿含水率较高,不易起尘。本次环评要求在原料及产品运输时采用苫布遮盖,减少运输粉尘产生。

    (二)废水:磨选环节形成闭路,磨选用水直接在工艺内回用;尾矿进入尾矿泵池,通过尾矿泵打入尾矿澄清池内自然沉淀,上清液进循环水池作为工艺水回用或厂内洒水等综合利用;精矿进入精矿泵池通过泵打入精矿压滤车间,精矿压滤后滤饼进入成品库,滤液由泵打回磨选车间作为工艺水循环利用。项目磨选车间地面采取水泥硬化,浮选机下方设置事故池,尾矿澄清池底和边坡采取防渗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94t/a(1.8t/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56.4t/a(1.08t/d),项目配套9m3旱厕,可容纳8天生活污水量,旱厕一周清掏一次。原矿堆场四周建设截排水沟和集水池,将下雨时矿石淋滤水由截排水沟引致集水池,集水池内水泵回选矿工艺综合利用。项目地下水防治从“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四个方面采取地下水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从生产源头减少跑冒滴漏,不使用有毒有害药剂;项目不继续使用原尾矿库,尾矿浆排入尾矿澄清池,上清液回用,尾矿定期外售(尾矿品位依然在30%左右),不进行长期堆存,且尾矿为Ⅰ类一般工业固废。分区防治:项目尾矿为Ⅰ类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未对Ⅰ类一般工业固废提出防渗要求,但考虑到尾矿浆中含有选矿药剂,因此还是对尾矿澄清池提出防渗要求,尾矿澄清池底及边坡采取防渗措施,两布一膜,K≤10-7cm/s。厂区分区防渗包括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尾矿澄清池和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办公室及选厂为简单防渗区;污染检测:制定监测计划,定期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超标及时查找原因,切断污染源。根据地下水导则,三级评价一般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点,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在厂内和地下水流向厂区下游分别设置一个监控点,厂内为现有水井,下游可新打井或将下游最近居民处水井作为监控井;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在明确污染状况下切断污染源头和途径。

    (三)项目噪声污染源是各类生产设备,主要是破碎机(粗破、细破)、球磨机、空压机和各类泵。企业从噪声源和传播途径两方面采取防治措施,项目各产噪设备均至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减震基础、降噪措施,项目距离周边居民较远,距离衰减明显。

    (四)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不外排;

    项目除尘器收集尘定期收集作为原料进磨选工段;尾矿在磨选车间进入尾矿泵池,通过尾矿泵打入尾矿澄清池;设备维修废机油(HW08)、选矿药剂废包装桶(HW49)进危废暂存间暂存,暂存间位于库房内,暂存间要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内部隔离隔断,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并标有明显标识,做好危废台账,专人管理,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间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达到清洁生产要求,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在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采取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可行。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为7天,如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我局及时反馈。

    受理单位: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地 址:辽阳县兴隆大街14-1

    邮 编:111200

    联系电话:0419-7973162

    传 真:0419-797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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