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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和《郑州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施细则》(郑环攻坚办〔2019〕115号)有关要求,为推动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改造项目建设,保证质量,确保污染治理工程运行后能够持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核查范围及分工
范围:重点是电力、钢铁、水泥(含粉磨站)、有色金属、炭素、陶瓷、砖瓦窑、耐火材料、铸造、石灰制造和磨料磨具、铁合金、石料开采及加工企业和煤炭洗选、玻璃行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医疗(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14个行业。
分工:石料开采行业及加工企业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验收核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医疗(危险)废物焚烧行业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验收核查,市工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其它行业的验收核查。
二、验收核查的标准
(一)《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
(二)《郑州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施细则》(郑环攻坚办〔2019〕115号)。
(三)未单独列出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行业企业按照《郑州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施细则》中 “其他企业无组织深度治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三、验收核查方式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验收核查按照竣工、验收、核查、抽查的原则,采用企业组织验收、县(市、区)全面核查,市级抽查方式进行。
四、验收核查时间
(一)验收时间
企业按照有组织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全面完成治理后即可组织验收。
(二)核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9年10月30日结束。
(三)抽查时间:
自2019年9月1日到10月30日结束。
五、验收核查程序
(一)企业验收
1.验收内容
企业验收有组织排放治理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是否全面达到标准。有组织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治理验收达到《郑州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施细则》基础项指标要求,鼓励项不作为强制验收项。同时涉及有组织排放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两项内容的,两项均通过验收的为深度治理验收通过;不涉及有组织排放的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通过验收的为深度治理验收通过。
2.验收组织
企业组织人员对照标准,认真核实每一个子项是否达标,逐项验收。验收过程要认真、细致的填写《2019年郑州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验收表》,编写《企业验收报告》。有组织排放烟气治理排放的监测,由企业聘请具备环保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有组织排放烟气治理进行监测并出具报告;无组织排放治理涉及数据的验收要有检测证明资料及结果,涉及改造的要体现改造过程和改造结果。
3.验收结论
企业通过验收,认为全面达标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2019年郑州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验收表》签署验收结论,签名并盖企业公章。
(二)县(市、区)核查
1.核查申请
完成深度治理的验收通过的企业,向所在辖区政府工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核查请示;
(2)《2019年郑州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验收表》(见附件1);
(3)企业验收报告;一是工业深度治理方案总体实施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实施时间节点、深度治理措施、资金投入情况、采用的技术路线、生产工艺、保障机制等;二是在项目建设中购买或更换设备的清单;三是对照《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和《郑州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施细则》的标准,自我评价改造分析及结论。
(4)其它材料:一是企业“一企一策”改造方案;二是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业企业改造后有组织排放监测报告;三是其它监测报告;四是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企业申请核查资料一式三份,按照封面、目录、请示、验收表、自评报告及附件的顺序,装订胶印成册。
2.核查方式
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辖区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专家组成核查组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核查要结合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
3.核查过程
核查要坚持全面核查、标准引领,质量第一的原则。各县(市、区)收到企业核查申请后,要尽快组织进行核查。
(1)资料核查。县(市、区)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核查组要对企业验收的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企业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的允许补充。
(2)现场核查。核查组必须到企业审核资料和现场查看治理情况;查验资料需核实申报资料原件、“一企一策”方案、改造采用工艺技术装备的先进性及相关材料,与验收标准逐项对照是否达标。涉及有组织排放的要查阅企业验收原始资料,涉及无组织排放治理数据的要查验监测结果。现场通过核查的,填写《2019年郑州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核查表》(附件2)一式三份,县(市、区)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在《2019年郑州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验收表》加盖公章。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核查组要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企业按标准尽快整改。企业按照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可向所在辖区政府工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4.核查专家
(1)专家聘请
核查所需专家,由各县(市、区)政府聘请专家团队或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环保及相关行业专家担任,核查组专家数量不得低于3人,担任核查的专家推荐一人担任核查组长。
(2)核查培训
各县(市、区)须组织专家学习《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郑州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施细则》,统一标准、程序和要求。
(三)抽查公示
通过深度治理核查的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行文报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郑州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工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和专家组织对各县(市、区)通过核查的企业进行抽查。经抽查不符合环保深度治理标准要求的,通知各县(市、区)和企业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取消核查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核查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推进,安排专项核查资金,保障深度治理核查工作顺
利进行;成立由副县(市、区)长任组长的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核查工作组,并制定验收核查实施方案,聘请专家,按照标准进行核查。
(二)各县(市、区)要对已竣工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尽快组织核查,确保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核查工作如期完成。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核查的协调联络,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核查人员按标准核查。各县(市、区)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每周汇总核查情况报市工信局。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将最终核查结果报郑州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请核查的企业确定一名核查工作负责人,提前准备好各种资料,以备查验;现场核查在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企业停工(或半停工)的和提供虚假资料、数据的不予核查。
(四)核查抽查中要坚持按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核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廉洁自律八项规定,履职尽责;不得滥用职权,接受企业宴请和收受企业财物;不得失职放宽核查标准,也不得自定标准,刁难企业。对违犯有关工作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