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各市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科学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动态管理。加强污染源头防治,严防错峰生产“一刀切”和扩大范围情况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差异化管理。要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企业,应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2018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可适当提高限产比例。对C及企业及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应依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错峰生产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三)统筹兼顾、保障民生。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各设区的市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是本地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市要建立错峰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错峰生产企业及豁免绿色标杆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罚属于A、B级企业的,直接降为C级。
(三)做好绩效评价。各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围绕政策落实、标准执行、组织推动、大气治理成效等,认真做好错峰生产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督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错峰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