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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经山东省委、省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
1.坚持新旧动能转换与生态环保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衡量新旧动能转换的成效,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党委、政府。所列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源头管控,大力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市空间等结构布局,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统一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各部门、单位)
二、分类改造提升现有工业企业
2.对现有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将淘汰类项目、落后产能、技术装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生产线等纳入新旧动能转换“替代源”清单,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逐步退出。对技术装备相对先进的“过剩产能”,鼓励其对外转移优化布局。按照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要求,加快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行业大调整、大布局、大优化。对氧化铝、自备电厂、小火电等为高耗能产业配套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产业链发展匹配要求的基础上,不再布局新项目,并尽快将产能规模和布局调整到合理范围。(责任单位:省加快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项组成员单位)
3.对各市历史上形成的传统支柱产业的小企业集群,强化标准、监管、引导,建园区、搭平台,通过市场资本纽带,促进股份合作、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改造提升、培育壮大,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既解决污染问题,又促进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市党委、政府)坚决分类治理“散乱污”企业,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4.通过环保标准倒逼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生产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搬迁新上项目一律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推进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工业窑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减少异味扰民。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发尽发,核发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排放一个行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