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环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节能降耗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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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百寨街道圣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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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环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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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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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位于大石桥市百寨街道圣水村,技改内容主要包括:(1)将老式变压器更换成2台HKS13-2400KVA/10新型节能变压器;(2)购置安装2台(套)低阻燃脉冲袋式除尘器;(3)除尘风机进行变频调速节能;(4)新增粉、破碎系统;(5)新增计算机控制全封闭原料、破碎上料布料系统。需要强调的是,本次技术改造,企业现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等均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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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1)有组织排放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置2套低阻燃脉冲布袋除尘器,其中1台电弧炉和鄂式破碎机共用1套低阻燃脉冲布袋除尘器;另外1台电弧炉配置1套低阻燃脉冲布袋除尘器,其分别经除尘器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器净化效率可达99.9%以上;成品破碎系统产生的粉尘,经过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器净化效率可达99.9%以上;成品粉碎系统产生的粉尘,经过1套旋风+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器净化效率可达99.9%以上。
(2)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本项目破碎加工、人工挑选、物料卸料以及原料破碎上料工序有无组织粉尘产生,破碎加工、人工挑选以及原料破碎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本次整改建设1座原料库房(位于厂区北部),建筑面积为450m2,用于原料矿石存放。改造后项目原料菱镁矿石均储存于封闭库房内。
经预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2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3中0.8mg/m3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厂区水污染物排放为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软性接头连接等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2008)3类标准。
(4) 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皮砂、除尘器的除尘灰、生产工序落地料以及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垃圾。其中皮砂外售;除尘灰及落地料回用至生产,在一车间设一般固废堆放处;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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