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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20年03月10日 15:24 耐火材料网 zr/文

导读: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政发〔2018〕31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四部委印发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有关要求,推动我省(辽宁省,下同)涉工业炉窑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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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政发〔2018〕31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四部委印发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有关要求,推动我省(辽宁省,下同)涉工业炉窑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确保辖区内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全面完成。严格落实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联动执法,建立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防控水平明显提高;开展建材、有色、钢铁、化工、机械制造、石化等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开展镁硼、陶瓷等涉工业炉窑工业园区与产业集群综合整治;选取重点行业、重点炉窑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建材、有色、钢铁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涉工业炉窑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我省涉工业炉窑主要行业为建材、有色、钢铁、化工、机械制造、石化。按照大气污染物产排量以及炉窑数量,重点行业为建材、有色、钢铁行业,炉窑数量占比65%,大气污染物产排量占比工业炉窑88%。其中,建材行业中的菱镁行业是重中之重,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炉窑数量占比均超过50%。机械制造行业窑炉数量占比17.5%。我省工业炉窑主要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

按照大气污染物产排量以及炉窑数量,我省涉工业炉窑重点地区为鞍山、营口、朝阳、沈阳、本溪、葫芦岛、阜新等7个城市;重点治理产业集群为菱镁产业集群(营口大石桥、鞍山海城)、硼镁产业集群(丹东)、陶瓷产业集群(沈阳、朝阳)、有色金属产业集群(葫芦岛(锌、铜)、朝阳(钛、钼、钒)、锦州(钛、钒、钼))、钢铁产业集群(鞍山、本溪、营口、朝阳、辽阳)等5类产业集群;重点治理工业园区为机械制造工业园区(沈阳、铁岭)和化工、石化工业园区(盘锦、大连、抚顺)等2类工业园区。各市治理重点见附件2。各市可根据工业炉窑排查结果补充确定本地区治理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涉工业炉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业炉窑以及工业炉窑搬迁改造项目在满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相应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和污染治理要求(附件3),同步设计、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责任主体:各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

2.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以建材、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对照行业标准,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责任主体:各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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