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发挥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实现良性互动。加强统筹协调,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推动解决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跨部门跨地区问题,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跨部门工作专班。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及核心配套企业的跟踪服务,结合本地产业特色,梳理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及核心配套企业名单,开展精准对接。加大对中小型关联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强对企业反映问题的分类梳理,能够属地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解决的跨部门跨地区问题要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
(三)部机关有关司局要分批梳理行业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未复工达产的核心配套企业名单。加强与各地及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日调度制度,加强研究分析和跟踪服务,逐项解决地方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对跨部门跨地区问题要及时提交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研究。部复工复产联络员工作组要深入基层,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推动政策落实。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