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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辽宁省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已正式发布,共有2900家企业上榜,比去年增加了563家,数量增加19.4%。按类别分:水环境943家,大气环境1839家,土壤环境579家,其他248家。其中耐火材料行业有417家企业上榜,属于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镁矿采选业7家企业上榜,属于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基础支撑。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完成了2020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工作,公布了重点排污单位名称、所在地市、行业类别、名录类别等内容,为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基础。
据了解,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值得说明的是,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
与上年相比,辽宁今年增加: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重点行业、重点炉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