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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信厅发布消息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办[2020]33号)工作部署,为优化菱镁资源供给、推进相关领域产能置换,辽宁工信厅牵头起草了《菱镁资源省级总量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开展征求意见工作,请将修改意见及具体原因于11月30日17点前反馈该厅。
《征求意见稿》明确,菱镁资源供给总量控制实行省、市两级管理。省级总量管理是指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在不突破全省菱镁采矿权证载规模的前提下,提出省级年度菱镁资源供给的总量控制系数(市场需求预测/全省证载规模,0-100%),经省镁产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究评估确定后,分批下达给相关市(主要指鞍山市、抚顺市、丹东市、营口市、辽阳市、铁岭市等)。
附件:菱镁资源省级总量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