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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河南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31号),中钢洛耐院再次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每三年重新认定一次,中钢洛耐院上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在2017年。自2019年底开始,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要求,中钢洛耐院科技发展部牵头,在资产财务部等部门的配合下,对近三年院承担科研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等方面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及网上填报,经洛阳市、河南省主管部门审核、上报,2020年12月17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中钢洛耐院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不但可以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以按150%的比例予以税前扣除。此次认定成功,既是对中钢洛耐院长期以来科研创新能力的充分肯定,也为中钢洛耐院助力中钢洛耐高质量发展提升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