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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发布《大石桥市镁制品及深加工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2021年01月08日 08:58 耐火材料网 zr/文

五、生产布局

1.镁制品及深加工项目应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必须符合大石桥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按照集约化、集聚化原则,新建镁制品及深加工项目只能进入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和官屯镇。优先考虑拆除现有传统轻烧镁窑、重烧镁砂窑、中档镁砂窑和高纯镁砂窑,改建为新技术、新工艺窑炉;优先考虑依托现有关闭的闲置场地厂房等资产进行盘活重组的项目,采取产能和污染物减量置换方式,实现菱镁产业提档升级;优先支持建设镁制品终端项目,产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联合审议领导小组负责调剂。

3.主要河流两岸、风景区、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区域和非工业建设规划区不得新建、扩建镁制品加工项目。

六、产能及工艺标准

(一)产能标准

1.单台轻烧氧化镁窑炉装置规模≥5万吨/年;

2.单台烧结镁砂窑炉装置规模≥5万吨/年;

3.单台、单班电熔炉装置规模≥5000吨/年;

4.单条浮选生产线处理低品位矿石能力≥20万吨/年;

5.单条不定形生产线≥5万吨/年。

(二)工艺标准

    支持现有不烧及烧结耐火制品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采取自动配料、混料、布料、打砖、取砖工艺,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鼓励新上项目采用"5G+工业互联网"智能化生产。新建菱镁项目要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支持现有企业加快清洁低碳能源替代。

七、环境保护

(一)污染物排放

    配套建设窑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等治理装置,各项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排放。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其中,各种窑炉均执行颗粒物30mg/ m3;二氧化硫50 mg/m3。轻烧窑氮氧化物为100 mg/ m3、重烧竖窑和中档竖窑氮氧化物为 200 mg/ m3、高纯竖窑氮氧化物为 400 mg/ m3。隧道窑、回转窑、梭式窑等其他炉窑按炉温进行控制,即:温度<1400℃时氮氧化物为100 mg/ m3;温度 1400-1700℃时氮氧化物为200 mg/ m3;温度>1700℃时氮氧化物为300 mg/ 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为0.8 mg/ m3。

(二)物料的储存、装卸及运输

1.各类物料应设置在封闭的储库或堆棚内,确实不能封闭或临时露天存放的应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 1.1 倍的围挡,并采取洒水、防尘网覆盖等防尘措施。

2.物料装卸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卸料位置应配备除尘设施。

3.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

(三)物料输送

物料输送应采用封闭输送系统,或在封闭厂房、通廊内运行,开放式输送设备在转运点、 进出料口应设置集气罩,配备除尘设施。

(四)干燥、烧成(煅烧)

1.干燥、烧成(煅烧)系统应保持微负压操作,及时处理漏料、漏风问题。

2.各类干燥设备、烧成(煅烧)炉窑的烟气出口均应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有组织排放。

3.进料口、出料口均应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

(五)加工与处理工序

    破粉碎、筛分、配料、混合、成型、成品加工、包装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加工与处理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采用密封良好的设备,进出料端均应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实施有组织排放。

(六)其他

1.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行实时在线监控;

2.采取清洁生产技术,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3.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八、项目审议

(一)联合审议制度

     为科学严谨审议论证镁制品建设项目,由大石桥市工业项目预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对镁制品及深加工项目进行审议论证。其中新建、改建、扩建菱镁矿浮选及镁砂项目单位须制定产能减量置换方案,经营口市工信局公告无异后报大石桥市工业项目预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议。预审通过后由项目所属开发区、镇街督促核验项目单位实施替代镁砂窑炉的拆除工作,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向市工信局报备,经大石桥市项目规划联审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建设。

(二)一事一议

   对于经济发展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审批。

九、附则

(一)本指导意见中涉及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若进行了修订,按新修订的标准执行。如国家和省、营口市出台新规定、新标准、新要求,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指导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信局、环保局负责解释。(来源: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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