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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加快推进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旨在深化河北省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河北省钢铁产业主体装备大型化、品种结构高端化、组织机构集团化、空间布局合理化、生产过程绿色化、经营管理数字化,促进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强调要推动装备技术改造提升。加快对全省钢铁企业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铸造用生铁和特钢企业除外),推进炼铁、炼钢主体装备大型化。加快推动以链箅机-回转窑或带式焙烧机工艺取代球团竖炉工艺,鼓励企业建设大型链箅机-回转窑、带式焙烧机。开展前沿技术与核心技术攻关,推广应用烧结机大型化厚料层烧结、低碳环保安全长寿高炉炼铁、新型多功能铁水预处理、顶底复吹智能炼钢等技术。
《措施》明确要巩固提升去产能成果。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不达标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严格执行工信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594号),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建扩大冶炼产能项目,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
《措施》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大型优势钢铁企业集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较大市场话语权的特大型钢铁集团;鼓励钢铁企业跨省域、跨境域实施兼并重组,有序引导河北省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企业进行冶炼项目建设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着力构建以世界级大型集团为引领、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集团为支撑、新优专特企业为补充的梯次发展格局。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强“一带一路”国际钢铁产能合作,提升钢铁产业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