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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山 西 省 委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22年6月1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牢牢把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一体推进治山治水治气治城,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绘就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
(二)工作原则
---保持战略定力。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之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集中力量攻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突出"三个治污"。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贯穿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全过程,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治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落实系统观念。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化保护和修复,实施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强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39微克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降至每立方米70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5%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现 "蓝天常驻";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1.3%,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国控考核区域点位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6.67%,实现"绿水长清";土壤污染风险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实现"黄土复净";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黄河中游和京津冀重要绿色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 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水清岸绿、土净田洁成为常态,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美丽山西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四)有序实施碳达峰山西行动.制定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重点排放行业将绿色低碳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省级碳减排项目库,鼓励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支持自愿减排项目取得经济收益.积极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有效方式,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巩固提升碳汇 能力,积极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碳达峰试点示范建设. 开展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行动,不得直接排放高浓 度瓦斯.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五)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煤炭开发规模,推动煤炭智能绿色安全开采,加 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四五"时期,晋中、运城、临汾、吕梁等汾渭平原城市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 开展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积 极布局高参数先进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自备发电机 组,支持燃煤自备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有序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生物质能发展,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和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
(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拟建、在建和已建成的"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 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聚氯乙烯、烧碱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 气产能规模,基本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 艺改造,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积极推进火电、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到2023年年底前,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以及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其他焦炉。
(七)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重点行业要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强制执行范 围,新增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现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 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创建,打造绿色供应链,完善资源 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重点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统筹推进再生水分质利用, 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八)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加快推动城市(县城)建成区及周边污染企业有序搬迁退出.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九)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增强绿色低碳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政策体系,增加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绿色出行,开展 绿色低碳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学校、机关、社区、家庭 试点建设。
三、锚定"蓝天常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聚焦秋冬季污染,深入实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开展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力争实现全省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研究制定清洁取暖补贴延续政策,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治理力度.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深化太原及周边"1+30"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内12个县(市、区)建立跨行政区协调机制.率先开展钢铁、焦化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焦化行业干法熄焦工艺升级改造,火电行业在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基础上,逐步推进深度治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高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监测预警和空气质量分析研判能力, 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重污染绩效分 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差异化管控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到2025 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 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
(十一)深入推进臭氧污染治理.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安全高效推进重 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治理,开展低(无)挥发性有机 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推进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 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 为重点,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深化氮氧化物减排,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监管,实施精准脱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到2025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4万吨、8.01万吨.
(十二)持续抓好移动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专项行动,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全面推进煤焦、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 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提高外运煤炭、焦炭"公转铁"比例。
(十三)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程,加强城市裸地扬尘污染控制,采取苫盖、建设抑尘设施等有效措施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城市降尘 量最高值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的市、县开展降尘专项整治.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 场氨排放控制.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十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合理规划公路、铁路、机场等与周边敏感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加强夜间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重点领域噪声污染.到2025年,设区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四、锚定"绿水长清",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五)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强化溯源整治,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面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科学实施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建立水体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
(十六)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吕梁山革命老区和水土流失严重区为重点,实施沿黄(吕梁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沿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到2025年,入黄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
(十七)实施"七河"流域污染治理.深化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唐河、沙河)等"七河"流域综合治理,编制实施消劣行动方案,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查整治,推进城镇污水 处理厂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和尾水生态化治理,率先在汾河、沁河、涑水河等流域开展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 湿地建设.实施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保障生态流量.推动晋阳湖、漳泽湖、云竹湖、盐湖、伍姓湖等重要湖(库)环状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全省19处岩溶大泉保护.
(十八)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快推进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基本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 查整治.强化千吨万人、千人供水工程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到2025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2%.
五、锚定"黄土复净",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九)持续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 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 旅游风景区和重要河流沿岸等七类村庄生活污水,基本消除较 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 行动,打造种养结合提升县和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
(二十)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二十一)有效防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企业搬迁后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监管,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二十二)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 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并落实分区管控措施, 加强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 测评价体系.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试点.
(二十三)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控制.研究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财政激励和以废定产的相关政策,探索开展"无废园区""无废矿区"建设.
六、锚定"青山常在",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二十四)扎实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推进汾河上游"华北水塔"生态重建区等 五大区域生态建设.深入抓好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筑牢太行山、吕梁山绿色生态屏障.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森林乡村建设.以黄河流域及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区域,深入推进采煤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在河津市、安泽县积极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试点示 范建设,推动"锦绣太原城"建设取得成效,深入推进汾河生态廊道和石太高铁生态廊道建设.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3.5%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
(二十五)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褐马鸡、红豆杉等重点物种保护,加大极小种群濒危物种拯救保护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防控外来物种入侵.
(二十六)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用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 建立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 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强自 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 化监督专项行动,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的查处力度.深入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加快美丽山西建设步伐.
七、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二十七)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体系.完善生态环境风险监测监管、评估论证、评价惩戒体系,建立健全重点流域上 下游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二十八)防范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调查评估,强化危险 废物全生命周期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制定实施重点 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制定实施山西省新 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 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严格依照国家重点 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内容,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 措施,制定实施山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 案.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与减排任务, 到2025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3%.
(二十九)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监管,积极稳妥推进伴生放射性废渣处置,强化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稳定达到100%.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开展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强化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加强电磁辐射科普宣传.
八、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
(三十)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启动"两山七河一流域" 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等领域立法.制定修订一批 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土壤、固体废物处置等技术规范类 标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案件线索筛查,及时核查办理并启动索赔,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督办.依法 披露环境信息,各设区市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完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 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
(三十一)以市场化方式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探索设立山西省绿色发展基金和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基金.加快发展绿色保险, 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开展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 金融评价.加快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全面落实差别化电价、阶梯水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推动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完善涉税信息平台,加强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
(三十二)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市县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重点支持散煤治理、流域水污染 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等领域.加强有关转 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通过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破解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等难题.深入落 实财政部等四部门«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重点推进汾河流域生态补偿.
(三十三)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 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改造.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推动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快推进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补短板项目建设,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三十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
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健全大气细颗粒物组分监测网、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网、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网以及工业园区污染专项监测网,完善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推进市- 县-乡监测点位联网,推动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自动监测网络,优化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持续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三十五)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排污单位执法监管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依法严惩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数据造假行为.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构建以 "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的非现场执法模式.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三十六)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新污染物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与 技术创新,规范布局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山西生态环境综合实验中心.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九、加强党的领导,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
(三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举措,各司其职、加 强沟通、通力合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 监督.政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 会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 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 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十八)严格监督考核.持续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 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攻坚战目标任务未完成、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探索开展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与考核,推动经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
(三十九)加强舆论宣传.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宣传,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监 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
(四十)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健全区域流域监察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着力提升县乡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