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 24%以上。"十五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确保 2030年前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2(一)优化冶炼产能规模。
1.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研究差异化电解铝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压实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加)
2.防范重点品种冶炼产能无序扩张。防范铜、铅、锌、氧化铝等冶炼产能盲目扩张,加快建立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治化长效机制。强化工业硅、镁等行业政策引导,促进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和改扩建冶炼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政策规定,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清洁运输、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等要求,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须同时符合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 A 级、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4.引导行业高效集约发展。强化低碳发展理念,修订完善行业规范条件,支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促进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优势企业集聚。完善国有企业考核体系,3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或减碳战略合作。推动有色金属行业集中集聚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产业协同耦合。鼓励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通过减少中间产品物流运输、推广铝水直接合金化等短流程工艺、共用园区或电厂蒸汽等,建立有利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模式,降低总体碳排放。到 2025 年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 90%以上。支持有色金属行业与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耦合发展,鼓励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实现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产业循环衔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化碳减排导向,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依据能效标杆水平,推动电解铝等行业改造升级。完善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引导电解铝等主要行业节能减排,加速低效产能退出。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环保绩效差、能效水平低、工艺落后的产能依法依规加快退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节能降碳。
7.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有色金属行业低碳技术发展路线图,开展余热回收等共性关键技术、氨法炼锌等前沿引领技术、原4铝低碳冶炼等颠覆性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开展低碳技术创新和国际技术合作交流。围绕绿色冶金等重点领域,建设有色金属低碳制造业创新载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