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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降本增效,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3〕86号),部署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明确将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执法、加强监督检查等工作要求。
此次节能监察将对重点行业能效进行专项监察,在2021年、2022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等17个行业企业,开展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电机、风机、空压机、泵、变压器等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原则上"十四五"前三年应对本地区上述行业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虽然没有涉及到耐火材料行业,但将对绿色标杆企业进行能效专项监察:按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有关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前六批绿色工厂、前三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绿色工厂所属细分行业无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仅核查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此次能效监察,还将对2022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详情请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