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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正式发布

2024年01月31日 17:27 耐火材料网 yll/文

中国耐火材料网

   2024年1月31日消息,为深入推进菱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遏制菱镁矿浮选及镁砂产能过剩,促进装备技术升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辽政办〔2023〕34号),组织制定了《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内所有新、改、扩建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轻烧氧化镁、重烧镁砂、中档镁砂、高纯镁砂、电熔镁砂,含合成砂)项目。并重点要求各市应在镁砂产能控制上限内开展工作。鞍山、营口、丹东市镁砂产能控制上限分别为1 500万吨/年、890万吨/年、50万吨/年;其他市原则上不增加,总和控制在60万吨/年以下。各市合规镁砂产能达到上限后,自行停止受理镁砂产能置换申请。

   《办法》明确,各市根据本地镁砂产能过剩程度和产品结构,可进一步提高不同镁砂产品的置换比例。重烧镁砂产能可置换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的轻烧氧化镁等产品产能,并适当提高置换比例。其他镁砂产品间产能不得相互置换。

   《办法》强调,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退出产能,必须为合规产能,且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的生产线清单之内。经全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整改后仍缺少备案等审批手续的不合规产能,公告退出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已超过明令淘汰期限的淘汰类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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