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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鞍山市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制定了《鞍山市2024年度上半年菱镁矿产量控制指标预分配方案》,《方案》要求矿山企业开采的菱镁矿石、用于加工或浮选的低品位矿石和基建剥岩等矿产资源按规定全部纳入菱镁矿产量控制指标。并明确规定海城市上半年菱镁矿产量控制指标为488.4万吨/半年、岫岩县指标为79.1万吨/半年。同时,要求海城市、岫岩县政府要签订责任状,按照省统一要求严格执行菱镁矿产量控制指标。而政府部门在将指标分解下达给矿山企业时,原则上分配给企业的指标不得超过其证载规模的50%,然后按要求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山企业,将不会分配到指标: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已被政府关闭的;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
(2)未完成存量矿石填报或经有关部门调查存量矿石报送情况不属实的。
(3)经全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不符合整改要求需退出的;暂达不到专项整治要求,限期停产整改的。
(4)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
辽宁省2024年度菱镁矿产量控制指标目前尚未下达,上述指标分配方案如与省规定不一致,将及时进行调整。
来源: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