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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湖南省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税率为5%。《关于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凡是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不符合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清理和暂停征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是停止征收涉及铅锌矿石、石墨的育林基金、价格调节基金,二是严格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不得以统征、代征等方式重复征收,三是自铅锌矿石、石墨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试点之日起,暂停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