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 截止 2013 年 4 月 2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德清金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3 年 4 月 1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对外投资德清金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一) 会议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附件 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 会议登记时间:2013 年 4 月 26 日和 27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30;
(三) 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 117 号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