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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机械: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出租生产经营场地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3年06月26日 10:13 证券之星

中国耐火材料网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出租生产经营场地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建海源三维打印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三维打印公司”)出租生产经营场地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海源三维打印公司拟租用公司位于福建省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 2 号部分厂房,面积为 1,000m2,用于海源三维打印公司生产、办公。公司拟与海源三维打印公司签订《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每月租金 8,000 元,租金按月支付。协议租赁期限为半年,自 2013 年 6 月13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13 日止。公司与海源三维打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海源三维打印公司初期生产、办公场所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总经理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出租生产经营场地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甘智和 董惠良 王振光
    2013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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