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全国不定形耐火材料学术会议在浙江长兴成功举办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行情 > 上市公司 > 正文

太原刚玉: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12月11日 16:15 耐火材料网 zyl/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寒冰 孔维健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