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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原函[2017]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部分骨干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建材行业符合相关规范条件(准入条件或准入标准)的企业(生产线)名单公告和管理要求,增强公告管理办法的适用性,我部在总结近年建材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建材行业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9月8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电话:010-68205579(带传真)/68205596
邮箱:yclsjcc@miit.gov.cn
附件: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