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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省14个市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消除劣V类入海河流”,一个个关乎百姓福祉的环境保护硬指标十分抢眼。
《实施意见》深入分析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明确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提出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具体指标是,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20%、13.4%和8.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
《实施意见》指出,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把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经济、推进绿色振兴作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主攻方向,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到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300万吨;到2020年,压缩水泥产能2000万吨。
瞄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意见》提出,要以辽宁中部城市群为主战场,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沈阳经济区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城市,要加大钢铁、铸造、炼焦、建材等产能压减力度。推进“电化辽宁”和“煤改电”。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49.3%,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城市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聚焦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意见》提出,要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打好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打好渤海(辽宁段)综合治理攻坚战。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已有项目所在地市政府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搬迁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实施意见》还就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等提出要求,如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到2020年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置体系、到2020年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等。
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意见》指出,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同时,《实施意见》对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