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全国不定形耐火材料学术会议在浙江长兴成功举办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行情 > 政策法规 > 正文

2020年秋冬季耐火材料行业重污染天气管控的相关措施

2020年11月12日 08:45 耐火材料网 zr/文

中国耐火材料网

      9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将进一步完善,仍将对企业实施分类管控,实现精准治污。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技术指南》充分考虑当前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展到39个。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生产工艺,确定不同分级指标。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水平高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停限产等措施,环保水平低的企业则需加大减排措施力度。10月3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了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钢铁行业: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的钢铁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河北省:10月1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启动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督导帮扶行动。此次行动自2020年10月中旬开始,到2021年3月结束,通过向各地派驻督导帮扶组,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面完成全省“十三五”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和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目标任务。

    河南省: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了确保国家和省秋冬季攻坚方案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减排,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已启动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施行“一厂一策”驻厂监督制,入驻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此次驻厂监督将实行分级化监督,分别从省厅、省辖市、县(市、区)生态环境系统以及乡(镇)环保监管员中抽调人员分级驻厂监督。原则上每家企业最少驻厂1人,1个厂区若有多家重点企业的,将视情况由1名驻厂人员兼顾驻厂1家以上企业。 

    河南省此次的驻厂监督主要针对六类企业: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碳素、建材(棕刚玉、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影响大的企业。附件中对于河南省淘汰产能的部分耐材厂家进行了公示 。

    山西省:10月21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通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有关情况。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向好,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如期完成,山西省打响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攻坚任务为“4+1+1”,即: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联防联控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山西省“禁煤区”管控面积5816平方公里。全省206家大型企业(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需修建和完善铁路专线。《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基础上,生态环境部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此次修订扩大了绩效分级行业范围,涉及的行业数量从去年的31个增加到今年的39个,并在去年文件的基础上完善了相关指标和减排措施,为各地制定重点行业分类施策的差异化减排措施提供了参考标准。 

     关于耐火材料行业的具体要求如下。耐火材料适用范围为:采用高温竖窑、高温隧道窑、其他高温炉窑(包括电熔工艺)及其他工艺生产耐火原料和耐火制品的工业企业。其中,独立不定形耐火制品工业企业仅制定引领性指标。(1)依据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等差异化指标将耐火原料和制品企业分为A、B、C、D四级,实行分级管控。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减排措施规定为: 

     A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3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5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公路运输。 

    C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3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5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停产保窑;停止公路运输。 

    D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5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公路运输。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保窑;停止公路运输。 

   (2)针对不定型耐火制品企业,制定了引领性指标。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减排措施规定为: 

   引领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非引领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3)针对以上措施,采用电量分析方法、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