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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减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引导合理投资,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加速大石桥市镁制品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菱镁行业绿色、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菱镁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修订)和<辽宁省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辽工特发〔2018〕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行业规范>的通知》(辽工特发〔201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实施计划(2018年-2025年)的通知》(营政办函〔201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菱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以打造国家镁质材料产业化基地为目标,以优化菱镁资源供给、确保投资合理、科学规划布局、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转型升级为原则,采取镁制品产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措施,着力推动菱镁行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菱镁产业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先进、产品高端的菱镁行业发展新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大石桥市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镁制品及深加工项目。
三、限制类别
达不到现行环保标准,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项目。
1.国家限制类的菱镁初级产品项目;
2.运用传统技术和装备新建轻烧反射窑、重烧镁砂窑、中档镁砂窑、高纯镁砂窑、电熔镁砂炉;
3.新建、扩建镁碳砖、烧成砖生产线;
4.借用生产产品、延长产业链条名义而建设使用低技术、低水平窑炉项目;
5.炉膛直径3m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6.未取得镁制品产能和无法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
四、鼓励类别
推广应用新装备、新技术,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推动菱镁产业优化升级。建设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升制造水平的项目。
(一)新产品
1.原料
(1)镁铝、镁钙、镁锆、镁铁、镁硅、镁铝铁系等合成原料;
(2)体积密度≥3.4g/cm3高纯镁砂。
2.耐火材料
(1)含铬材料的替代制品;
(2)无碳、低碳镁质不烧耐火制品;
(3)镁质不定形耐火材料;
(4)冶金连铸用镁质功能材料;
(5)镁质轻质材料;
(6)镁质蓄热材料;
3.建筑材料
镁质防火基板、装饰板、建筑模板、通风管道、集成房屋装配地板、保温板、轻质隔墙板、装饰工艺品等。
4.化工材料
专用镁盐(电子、饲料、医药、食品级镁盐等)、镁盐晶须及其复合材料、镁质农用肥料及土壤改良剂、镁质制剂(镁质阻燃剂、镁质脱硫剂、镁质污水处理剂、镁质融雪剂等)、功能氧化镁等。
(二)新技术和新装备
1.高效、节能、环保选矿技术(药剂);
2.具有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优势的悬浮炉、闪速轻烧炉、菱镁矿裂解回转窑等高活性(高纯度)轻烧氧化镁制备技术及装备;
3.高效、节能、环保、智能控制的高温煅烧及电熔工艺装备和技术;
4.电熔镁生产中的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电力调峰技术;
5.镁质耐火原料生产中的二氧化碳回收、提纯、利用装备和技术;
6.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窑炉装备和技术;
7."三废"高效综合利用技术和环保处理技术,高效余热回收利用技术;
8.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及再生利用装备和技术;
9.其他适用的工艺装备和技术。
不属于上述两部分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新工艺、新技术窑炉是指生产工艺连续化、全密闭、大型化、低能耗、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工艺、新技术窑炉需由行业专家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