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
辽宁省工信厅印发《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
作者:nh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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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2024 年, 第3期
关键词: 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
内容简介

2024年1月26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严禁备案和新建新增产能的菱镁矿浮选及镁砂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依托现有主体设备(生产线)实施节能降碳减排、数字化改造等不新增产能的技改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办法》明确提出,各市应在镁砂产能控制上限内开展工作。鞍山、营口、丹东市镁砂产能控制上限分别为1500万吨/年、890万吨/年、50万吨/年;其他市原则上不增加,总和控制在60万吨/年以下。各市合规镁砂产能达到上限后,自行停止受理镁砂产能置换申请。

《办法》指出,等量置换是指建设项目产能等于所置换的退出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项目产能小于所置换的退出产能。每建设1吨浮选产能须退出不低于1吨相应产能,每建设1吨镁砂产能原则上须退出不低于1.4吨相应产能。对单窑产能在20万吨/年及以上的轻烧氧化镁和重烧镁砂生产线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镁砂产能须退出不低于1.2吨相应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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