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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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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1-1935

出版年: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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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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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耐火粘土和萤石的合理开发利用,5月11日下达通知:
     自2010年6月1日起,将耐火粘土中的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将其他耐火粘土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6元;将萤石(也称氟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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