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ISSN:1001-1935
出版年:1900-01-01
卷:
期:
起页:
止页:
分类号:
语种:中文
关键词:
内容简介
山西省环保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下达了《2010年全省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确保山西省污染减排目标顺利实现。此次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涉及33家企业、767万吨产能,可减少烟尘排放量7 670吨/年和二氧化硫排放量19 471吨/年。
《通知》指出,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化项目(3.2米及以上捣固焦项目除外),于2010年底前拆除设施予以淘汰;凡按规定应淘汰至今未淘汰的项目,必须于2010年底前一律拆除设施予以淘汰;已批准进行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对象按要求立即关停拆除;对列入淘汰名单的项目,按照山西省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决定中的“五停”措施执行;未能按期关闭的焦化项目,不再享受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奖励资金和山西省补偿资金,符合产能交易条件的焦化项目,其产能也不得再进行市场交易;各市要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确保任务完成。
所需耐材币: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