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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确定今年钢铁焦炭等落后产能淘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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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1-1935

出版年: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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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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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江西省工信委发出通知,明确2011年钢铁、焦炭、有色金属等14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
    1月13日,江西省工信委发出通知,明确2011年炼钢、炼铁、焦炭等14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在确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同时,明确具体措施,确保落后工艺及设备在今年9月30日前关停、主要设备在今年12月31日前拆除。在江西工信委网站看到这份通知,通知显示,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继续以炼钢、炼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有色金属、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其中主要行业的具体标准如下:
    焦炭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铁合金行业: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钢铁行业: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有色金属行业: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淘汰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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