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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镁行业准入条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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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1-1935

出版年: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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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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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11年3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镁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准入条件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的镁冶炼项目应靠近具有资源、能源优势地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城市市区及周边、居民集中区、食品和药品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镁冶炼项目。并且要求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镁冶炼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产、停产等方式限期退出。
    另外,准入条件要求镁冶炼企业生产能力准入规模应不低于1.5万t/年;改造、扩建镁冶炼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万t/年;新建镁及镁合金项目,生产能力应不低于5万t/年。同时鼓励大中型优势镁冶炼企业并购小型镁厂,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优势企业,支持产品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
    标准制定和实施突出强化了“三同时”的力度,严格控制企业生产废气、废水和废查的排放;建设矿山、冶炼项目,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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