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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切实加强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大石桥局对该市辖区内的110多家矿山企业,全面开展了2013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检查工作。
年检对象为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各类矿山企业,主要审核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与动态检测情况、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等11项内容,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有无越层、越界违法行为,“三率”指标执行情况,采矿权流转情况,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法定费用情况。
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强调,将严格按照年检审核内容和审核标准,按时对矿山企业进行年检,做出合格和不合格的结论,并及时向采矿权人通报结果;对初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确定为不合格;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年检、拒绝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等登记手续;对采矿权人在年检中所提交的资料内容明显失实、弄虚作假的,将按《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