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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文末附原文)文件。文件决定,包括菱镁矿山在内的所有非煤矿山皆会在2022年年底全面实施非煤矿山“五矿共治”,此次整改会不仅会使辽宁省的非煤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而且所有矿山的利用率和安全水平也会提高一个层次。
目标任务:
到2022年,基本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严格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布局合理、节约高效、环境优美、安全稳定的非煤矿山开发建设新格局。
矿权减量实现审批严格、监管规范、数量减半。全省非煤矿山缩减50%左右。
矿业转型实现有序开发、节约集约、提质增效。非煤矿山结构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从13%提高至30%左右。形成以大型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资源开发格局。
矿企安全实现制度落实、治理有力、事故下降。
矿山生态实现持续改善、绿色发展、长效治理。在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的非煤矿山,做到应退尽退;新建的非煤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历史遗留的非煤矿山治理数量达到70%以上,治理率达到可恢复治理面积的30%以上。
矿区稳定实现治安好转、信访下降、和谐发展。
时间阶段
从2018年10月开始,各地区各部门要全力实施非煤矿山
“五矿共治”攻坚,主要分三个阶段持续发力、梯次推进: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查找梳理问题,强化顶层设计。对照各自职责,开展调查摸底,查找梳理问题,制定相关处置政策;制定专项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第二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基本解决问题,实现全面改观。坚持挂图作战,强化协同配合,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到2020年年底,非煤矿山存在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矿山面貌实现全面改观。
第三阶段(2021年1月至到2022年12月),聚焦深度攻坚,形成长效常态。在实施重点突破的同时,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措施,形成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常态强治、齐抓共治的长效机制。
矿种严格管理 严格菱镁矿管理。
新建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最低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鼓励巳有矿山进行整合重组,整合重组后矿山储量规模达到中型以上,最低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已有矿山在2020年年底前没有达到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的,不予延续;巳有矿山经国土、林业、环保、财政部门联合实地踏勘核查,未通过验收的,不予延续。
除菱镁矿山外,包括铁矿、石灰岩矿、普通砂、石、黏土等矿山也在此次整改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