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统筹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向传输通道城市和任务量较大的城市倾斜。各级政府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降低“电代煤”“气代煤”运行成本,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
(十五)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2017年全省清洁取暖改造规模大、任务重,采暖季天然气需求将有较大规模增长,峰谷差将进一步扩大,各相关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重污染天气能不能减少角度出发,与各地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和价格稳定。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中石化山东分公司等要及早谋划部署,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加快推进储气库、沿海液化天然气(LNG)应急调峰站等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承担分级储气责任,加快城市储气设施建设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协调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逐步具备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实施“气代煤”的地方须具备相应的储气调峰能力。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与相关城市统筹“电代煤”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各电网公司要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要求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各地要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十六)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省环保厅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切实做好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等部门,按照既定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各市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十七)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省环保厅每月公开全省17市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幅度排名,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将各市落实本实施细则情况纳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城市和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