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开展省辖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省辖市建成区133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郑州市达到长治久清;省辖市要进一步拉网式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台账;首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完成与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主体工程;其余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开工整治。2019年,省辖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市)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其余县城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2020年,省辖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其余县(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调查核算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污水设施收集处理量、城镇现有生活污水直排量,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基本满负荷或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地方,2018年年底前,根据实际情况,要规划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要尽快实现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全覆盖;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2018年省辖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5%以上、89%以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设施;2019年省辖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以上和90%以上,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其中,省辖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1.做好全省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要求,排查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和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违法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辖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20年年底前,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省环保厅、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畜牧局、地矿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加强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水质监测和风险防控,健全水质监测监控系统,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每月开展例行监测,每年组织开展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科学实施汇水区人工增雨作业。(省环保厅、气象局牵头,省南水北调办、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参与,丹江口水库汇水区内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水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按规定设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识、标志,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标识、标志设置工作。(省南水北调办牵头,省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参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沿线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调整后保护区内水污染风险源排查工作,2020年完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南水北调办按职责推进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沿线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单一水源供水的地方要加快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按职责推进实施,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1.开展河道综合整治。2018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全省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内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省水利厅牵头,河南黄河河务局、省环保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畜牧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2.改善河流生态流量。
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工作,对全省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规划建设河道湿地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淮河和海河流域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2019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辖淮河、黄河、海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河南黄河河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3.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郑州、洛阳、许昌、漯河、南阳、信阳6市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2020年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目标,制定实施本市全域水质整体改善方案;除以上6市以外,安阳的安阳河(冯宿桥断面),新乡的天然渠(封丘陶北断面),濮阳的马颊河(南乐水文站断面),焦作的沁河(武陟渠首断面),驻马店的洪河(新蔡李桥和班台断面),商丘的浍河(黄口断面)、大沙河(包公庙断面),周口颍河(界首七渡口和康店断面)等8条河流(10个断面)所涉及的省辖市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河流水质提升专项方案,确保到2020年上述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重点整治开封的城区黑臭水体及惠济河,平顶山的八里河,周口的城区黑臭水体,新乡的卫河,鹤壁的汤河,三门峡的宏农涧河、涧河,济源的济河,以及蟒河、共产主义渠等污染较重河流,相关省辖市要制定实施整治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省行政村整治全覆盖。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治理农村污水、垃圾。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省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级财政运维投入,县级政府要负责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年,全面推进全省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年,全省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省行政村有效整治。(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环保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
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到2020年,非贫困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省委农办牵头,省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我省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