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五个标志性攻坚战役。
(一)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区域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治本力度。
1.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强化电力、煤炭、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到2018年年底,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3.2%。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其中,京津冀传输通道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济源8市和汾渭平原洛阳、三门峡2市及平顶山市,以及信阳、南阳、周口、驻马店4个达标城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5%,许昌、永城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3%,其他省辖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统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等8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重点城市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对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地方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地方,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省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构建全省清洁取暖体系。
(1)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暖全覆盖。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地方,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采取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2018年10月底前,郑州、安阳、焦作、濮阳4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新乡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洛阳、许昌、济源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开封、平顶山、鹤壁、三门峡、驻马店5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漯河、商丘、南阳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5%以上。2019年10月底前,郑州、安阳、焦作、濮阳4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年底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汾渭平原城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其他城市(周口、信阳市除外)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75%以上;已发展集中供热的县级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方,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建设一批地热、生物质、工业余热等供暖示范项目,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空调等和燃气壁挂炉等分散式取暖,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全省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2018年分别达到50%、40%、15%,2019年分别提高到60%、50%、20%,2020年达到70%、60%、30%。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2018年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70%、50%、30%,2019年分别达到90%、70%、40%,2020年分别达到95%、75%、5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质监局、电力公司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依托全省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健全县、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集中资源推进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县为单元整体推进。持续组织开展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型煤。(省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质监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