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2018年10月底前,鼓励7家钢铁、73家炭素、43家水泥熟料、6家平板玻璃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年底前,全省钢铁、铝用炭素、水泥、玻璃、焦化、电解铝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再生铅、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5.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1)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推进实施,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科技厅、商务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6.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和稳定就业,聚焦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智能传感器、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以及幸福产业、数字经济、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结合推动大气污染传统通道城市和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产业战略转型,以省辖市为主体选择1—2个具有高成长性、能够支撑未来发展的产业,省市联动培育形成20个左右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力争2020年年底前累计培育创建100家绿色工厂、10家绿色园区。全省“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智能转型走在全国前列;实现全省2.2万家规上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对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环保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秋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在采暖季,实施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行业错峰生产(水泥行业实行“开二停一”),其中,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当年给予错峰生产豁免政策激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三)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役。以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柴油机清洁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
1.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治理。
开展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主要入省道口开展外埠入省重型柴油车尾气抽查检测,在省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对重型柴油车开展达标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外埠进入我省的重型柴油车予以劝返。强力推广车用尿素,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合格的车用尿素;在加油站点逐步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省环保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各地政府要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冒黑烟”等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依托信息互联功能和空间定位技术,建立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对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发张贴二维码环保标志,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未张贴环保标志)施工机械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进行施工。2019年,将船舶等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纳入监控管理范围,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淘汰或清洁化改造。加快我省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省环保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机场集团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新生产机动车、船源头治理。
我省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全面开展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检查和对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备,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报告生态环境部责令生产企业予以召回。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动或天然气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2019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在用车辆污染监管。
(1)全面规范社会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运行管理。2018年,开展打击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动,利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控平台,甄别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车辆,锁定超标排放车辆并实行“黑名单”管理,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擅自上路行驶的车辆联合多方依法惩处。(省环保厅牵头,省质监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要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各省辖市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省环保厅牵头,省质监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将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5.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制定我省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通知车主立即予以淘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省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强制淘汰。(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商务厅、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6.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颁布机动车“限行、限号”方案,定期组织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合理组织车流疏导,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停车息匙”。(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四)打好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严格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