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
组织推动全省国六标准车用油品升级置换、保障供应工作,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六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合理规划,收购或租赁现有站点,快速弥补市场空白。2018年年底前确保建成1000个加油站(点);2019年年底建成1500个加油站(点);2020年,基本保证农村偏远地区正规加油站点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在省内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6.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
(1)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科学编制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加快BRT(快速公交)、有轨或无轨电车等大、中容量公交系统,以及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到2020年,完成郑州、新乡、洛阳、许昌、南阳、驻马店等“公交都市”以及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形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良好示范。(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原则上全省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全省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出租、市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及港口、机场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2018年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年底不低于50%,郑州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市政环卫车、物流配送车等领域全部实现电动化。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管局、质监局、电力公司、消防总队、机场集团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二)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省环保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20年年底前,省辖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